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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访谈实录: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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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腾讯教育  添加人:86516jy 添加时间:2007-5-14 12:09:0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很高兴能够和大家共聚腾讯,2007年司法考试正式拉开了帷幕,与去年相比,今年的司法考试大纲迟了一个月的时间才与考生们见面,为了让您第一时间了解大纲,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新九洲司法考试学校校长黄玉林校长,著名司考老师徐金桂和叶晓川老师。下面请各位老师跟各位老师打个招呼。

黄玉林:各位老师,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能够相聚在这里。

徐金桂:大家下午好!

叶晓川:大家下午好!

主持人:下面请黄校长来这里给各位做一个介绍吧!

黄玉林: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与大家相聚在腾讯,同时也非常感谢大家对我们新九洲的信任和邀请,这些年我一直在致力于司法考试的研究,怎样让司法考生高分通过,近些年我特别关心司考的情况,今天我特别邀请到了著名的司考专家叶晓川老师和徐金桂老师为大家解析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和大家一起探讨如何备战2007年司法考试。下面主要是由徐金桂老师和叶晓川老师给我们讲讲。

黄玉林老师

主持人:今年的大纲考点比往年增加了,请两位老师给大家讲一讲,总体上,司法考试有什么变化和特点呢?

徐金桂:各位考生朋友,下面由我为大家对新大纲在总体上进行一个评述,就像刚才主持人所说的,今年大纲的出台较之往年迟了一个月,究其原因,今年的司法考试把物权法列入了考察范围。因为物权法几经周折在今年3月6日才得以通过和公布。所以司法考试的大纲和教材以及法律汇编都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革。这样就导致的今年大纲和教材出现了千呼万唤的这样一个局面。但是我们欣喜的看到,今年的大纲较之往年相比,无论是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有较大的改变和提升。对广大考生有较大的参考价值和指导作用。下面我介绍一下今年大纲四个特点。第一,今年大纲总体上形式完善,设置更具人性化。怎么这样说呢?今年大纲更像一本书了。大纲由两部分,第一部分是考试说明,这个对参考的考生来说,可以直观的了解司法考试的性质、内容以及考试的方式,试卷的结构和题型等重要的信息。第二部分是大纲的主体部分,就是14个部门法的考点。每一个部门法基本上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个是基本的要求,二是考试的内容,三是附录的法律法规的目录。这样的结构与往年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化。在设置上更加人性化了,更加有利于考生利用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黄玉林:各位老师,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能够相聚在这里。

徐金桂:大家下午好!

叶晓川:大家下午好!

主持人:下面请黄校长来这里给各位做一个介绍吧!

黄玉林: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与大家相聚在腾讯,同时也非常感谢大家对我们新九洲的信任和邀请,这些年我一直在致力于司法考试的研究,怎样让司法考生高分通过,近些年我特别关心司考的情况,今天我特别邀请到了著名的司考专家叶晓川老师和徐金桂老师为大家解析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和大家一起探讨如何备战2007年司法考试。下面主要是由徐金桂老师和叶晓川老师给我们讲讲。

黄玉林老师

主持人:今年的大纲考点比往年增加了,请两位老师给大家讲一讲,总体上,司法考试有什么变化和特点呢?

徐金桂:各位考生朋友,下面由我为大家对新大纲在总体上进行一个评述,就像刚才主持人所说的,今年大纲的出台较之往年迟了一个月,究其原因,今年的司法考试把物权法列入了考察范围。因为物权法几经周折在今年3月6日才得以通过和公布。所以司法考试的大纲和教材以及法律汇编都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革。这样就导致的今年大纲和教材出现了千呼万唤的这样一个局面。但是我们欣喜的看到,今年的大纲较之往年相比,无论是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有较大的改变和提升。对广大考生有较大的参考价值和指导作用。下面我介绍一下今年大纲四个特点。第一,今年大纲总体上形式完善,设置更具人性化。怎么这样说呢?今年大纲更像一本书了。大纲由两部分,第一部分是考试说明,这个对参考的考生来说,可以直观的了解司法考试的性质、内容以及考试的方式,试卷的结构和题型等重要的信息。第二部分是大纲的主体部分,就是14个部门法的考点。每一个部门法基本上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个是基本的要求,二是考试的内容,三是附录的法律法规的目录。这样的结构与往年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化。在设置上更加人性化了,更加有利于考生利用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第三个科目就是有关宪法学。宪法学今年,大纲变化应该说有所变化。但是这里真正值得关注的是什么呢?就是有关法规的一些备案,法规的备案也不能说它是一个新增的考点,因为在我们的立法里头,专门有个部分就讲这个备案,大家把立法里头的相关部分好好掌握就可以了。

还有一门课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的内容变化不多,大家把新的内容作为一个适度的了解就可以了。如果时间逐渐允许的话,我就把法理这部分里头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可以给大家做一个稍微详细的辅道。

主持人:第二卷部分,徐老师再介绍一下。

徐金桂老师

徐金桂:第二卷,首先是刑法。刚才叶老师说,为什么司法考试每年要做一个修订呢?在内容上要做一个删减呢?我觉得原因有两个,第一个是当前的法学理论它的新的发展需要把新出现的或者说有改进的这些理论体现在司法考试的试题当中。第二个原因就是新近的立法活动,我们说司法考试考什么,应该说90%的题目是在考察法条。当前中国正在进行法制国家建设,我们每年都有新的法规出台,在逐步完善我们国家的法制体系,所以体现在刑法当中也是不例外的。概括的讲,今年大纲中,刑法部分主要有三处修订,考生必须加以高度的关注。第一处,我们知道2006年新公司法,新证券法开始实施。新公司法的立法理念是什么呢?应该是鼓励投资和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那么这就必然要加强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和公司的高管进行管理,这样在公司大股东和公司高管利用职务便利来损害公司、中小股东或者是社会的共同利益的话,那么在刑法上就必须设置相应的一些罪名进行惩罚。这在今年大纲上有所体现。这也是很重大的一个变化。这是第十七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叫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秩序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做了修改,修改成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下面还加了一条就是不依法披露信息罪。为什么要增加这一条呢?不依法披露信息呢?就是因为以往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在运行的过程当中,大股东和实际的控制人,他利用了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来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损害了中小股东的第一。应该说,这个问题是很严重的。在刑法上已经有了体现,这个大家要注意。

第二个是什么呢?第二是考点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改为了商业受贿罪。考点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改为了商业行贿罪。同时这一节还新增了考点。比如说妨害清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和虚假财产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可以看出这些罪名主要是针对新公司法和新证券法当中对各类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以及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要求提高之后,那么在刑法上,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出现的这样一些犯罪活动进行了规范。

第二处,同样是随着新证券法的实施对金融市场管理的力度在加强。刑法配套设定了若干的相关罪名,这在大纲当中也有很好的体现。比如说第17章的第4节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新增的五个考点,这五个考点分别是骗取金融机构信用罪,第二是操作证券、期货市场罪。第三是擅自运用客户资金财产罪。第四是违规应用资金罪。第五个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可以看出本节增加的幅度还是比较大的。主要是针对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期货公司在资金运作过程当中存在的一些违规的,违法的行为,造成的公共或者是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的这样一个情况下予以修订,分别做出了相关的规定。

第三个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近年来我们国家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当中,应该说遭遇到了一个严峻的挑战。这个挑战是什么呢?是重大生产事故的层出不穷,屡禁不止。这应该说严重的威胁了我们国家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以及广大群众的这种利益,所以说,这是我们国家每个公民所不愿意看到的这样一个情况。刑法在这方面已加强了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体现在今年司法考试大纲当中是第十六章的第五节,造成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新增的考点,强制违章、冒险事故罪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并且把重大责任事故罪定名为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新增的考点肯定是当年的司法考试重点考察的内容,这是一个规律。

所以说在刑法以上所说的这三个方面,都做出了相应的,很大的调整和修改。可以说也是今年司法考试的一个重要的一个出题点。希望各位考生朋友能够高度关注。

另外在这里,我想说一下,就是说,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第一个,我们从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刑法罪名的调整和大纲内容的修定并不是说天马行空的或者说是闭门造车的,而是紧密联系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的最现实的情况和需求。就像刚才所说的法理学,方方面面的这些,像政策性的,法理性的这些变化一样,刑法当中也是如此。比如说安全事故,比如说公司、企业运营管理秩序当中的,还有随着现在股市市场的这种火热,出现的一些违规的,违法的行为。这都是在刑法当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这样我们在复习备考的过程当中,其实是可以根据自己对现实的国情以及重大的时政的一个了解,一个学习。通过自己的这样一个掌握的知识储备,可以某种程度上对可能的一些考点做出一个很好的预测。

第二个,还要提一点,随着司法考试的改革,从法规的考察逐渐的一个趋势就是综合性的考察,理论性的考察。跨学科的这样一个综合性的题目越来越多了。我们刚才上面提到这三个变化,应该说,都是刑法能够很好的跟《公司法》、《证券法》还有《企业破产法》很好的综合起来,然后进行很好的考察。如果实践当中出现了类似的综合性的题目,大家怎么来应对。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后面如果有时间的话,我们再具体谈。

下面我想谈一下《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应该说是一个体系非常庞杂的,法规非常多的这样一个科目。今年的《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我提醒大家,最重要的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什么的?就是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院了。应该说这是我们国家20多来,最严厉的刑法就是死刑做的最重大的一个改革。这样一个改革体现了保障人权,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的一个关键的一步。

根据这样的一个形势,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这样一个决定。将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3条修改为死刑除依法有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个修改应该说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有利于从秩序上、程序上防止发生冤假错案,也有利于在死刑上当前呼声比较高的慎用死刑,少杀的呼声。还有把死刑和二审案件分开,从原来的一个程序变成了两个程序了。这样是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重要的程序关系,也是给被判处死刑的这样的一个被告人多一次庭上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根据我们以前的司法解释,高院对某些死刑是有核准权的。在我们国家的二审终审有些死刑就是高院判的。同一个法院判的犯罪嫌疑人的死刑,然后自己又拿过来对于这个判决的结果拿过来核准。这样是一个什么情况呢?就是自己当自己的一个裁判员,这样就会发生一些冤假错案。现在的这样的情况将会得到根本的改变。

第三个科目就是有关宪法学。宪法学今年,大纲变化应该说有所变化。但是这里真正值得关注的是什么呢?就是有关法规的一些备案,法规的备案也不能说它是一个新增的考点,因为在我们的立法里头,专门有个部分就讲这个备案,大家把立法里头的相关部分好好掌握就可以了。

还有一门课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的内容变化不多,大家把新的内容作为一个适度的了解就可以了。如果时间逐渐允许的话,我就把法理这部分里头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可以给大家做一个稍微详细的辅道。

主持人:第二卷部分,徐老师再介绍一下。

徐金桂老师

徐金桂:第二卷,首先是刑法。刚才叶老师说,为什么司法考试每年要做一个修订呢?在内容上要做一个删减呢?我觉得原因有两个,第一个是当前的法学理论它的新的发展需要把新出现的或者说有改进的这些理论体现在司法考试的试题当中。第二个原因就是新近的立法活动,我们说司法考试考什么,应该说90%的题目是在考察法条。当前中国正在进行法制国家建设,我们每年都有新的法规出台,在逐步完善我们国家的法制体系,所以体现在刑法当中也是不例外的。概括的讲,今年大纲中,刑法部分主要有三处修订,考生必须加以高度的关注。第一处,我们知道2006年新公司法,新证券法开始实施。新公司法的立法理念是什么呢?应该是鼓励投资和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那么这就必然要加强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和公司的高管进行管理,这样在公司大股东和公司高管利用职务便利来损害公司、中小股东或者是社会的共同利益的话,那么在刑法上就必须设置相应的一些罪名进行惩罚。这在今年大纲上有所体现。这也是很重大的一个变化。这是第十七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叫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秩序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做了修改,修改成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下面还加了一条就是不依法披露信息罪。为什么要增加这一条呢?不依法披露信息呢?就是因为以往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在运行的过程当中,大股东和实际的控制人,他利用了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来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损害了中小股东的第一。应该说,这个问题是很严重的。在刑法上已经有了体现,这个大家要注意。

第二个是什么呢?第二是考点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改为了商业受贿罪。考点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改为了商业行贿罪。同时这一节还新增了考点。比如说妨害清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和虚假财产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可以看出这些罪名主要是针对新公司法和新证券法当中对各类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以及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要求提高之后,那么在刑法上,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出现的这样一些犯罪活动进行了规范。

第二处,同样是随着新证券法的实施对金融市场管理的力度在加强。刑法配套设定了若干的相关罪名,这在大纲当中也有很好的体现。比如说第17章的第4节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新增的五个考点,这五个考点分别是骗取金融机构信用罪,第二是操作证券、期货市场罪。第三是擅自运用客户资金财产罪。第四是违规应用资金罪。第五个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可以看出本节增加的幅度还是比较大的。主要是针对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期货公司在资金运作过程当中存在的一些违规的,违法的行为,造成的公共或者是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的这样一个情况下予以修订,分别做出了相关的规定。

第三个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近年来我们国家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当中,应该说遭遇到了一个严峻的挑战。这个挑战是什么呢?是重大生产事故的层出不穷,屡禁不止。这应该说严重的威胁了我们国家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以及广大群众的这种利益,所以说,这是我们国家每个公民所不愿意看到的这样一个情况。刑法在这方面已加强了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体现在今年司法考试大纲当中是第十六章的第五节,造成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新增的考点,强制违章、冒险事故罪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并且把重大责任事故罪定名为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新增的考点肯定是当年的司法考试重点考察的内容,这是一个规律。

所以说在刑法以上所说的这三个方面,都做出了相应的,很大的调整和修改。可以说也是今年司法考试的一个重要的一个出题点。希望各位考生朋友能够高度关注。

另外在这里,我想说一下,就是说,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第一个,我们从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刑法罪名的调整和大纲内容的修定并不是说天马行空的或者说是闭门造车的,而是紧密联系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的最现实的情况和需求。就像刚才所说的法理学,方方面面的这些,像政策性的,法理性的这些变化一样,刑法当中也是如此。比如说安全事故,比如说公司、企业运营管理秩序当中的,还有随着现在股市市场的这种火热,出现的一些违规的,违法的行为。这都是在刑法当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这样我们在复习备考的过程当中,其实是可以根据自己对现实的国情以及重大的时政的一个了解,一个学习。通过自己的这样一个掌握的知识储备,可以某种程度上对可能的一些考点做出一个很好的预测。

第二个,还要提一点,随着司法考试的改革,从法规的考察逐渐的一个趋势就是综合性的考察,理论性的考察。跨学科的这样一个综合性的题目越来越多了。我们刚才上面提到这三个变化,应该说,都是刑法能够很好的跟《公司法》、《证券法》还有《企业破产法》很好的综合起来,然后进行很好的考察。如果实践当中出现了类似的综合性的题目,大家怎么来应对。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后面如果有时间的话,我们再具体谈。

下面我想谈一下《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应该说是一个体系非常庞杂的,法规非常多的这样一个科目。今年的《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我提醒大家,最重要的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什么的?就是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院了。应该说这是我们国家20多来,最严厉的刑法就是死刑做的最重大的一个改革。这样一个改革体现了保障人权,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的一个关键的一步。

根据这样的一个形势,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这样一个决定。将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3条修改为死刑除依法有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个修改应该说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有利于从秩序上、程序上防止发生冤假错案,也有利于在死刑上当前呼声比较高的慎用死刑,少杀的呼声。还有把死刑和二审案件分开,从原来的一个程序变成了两个程序了。这样是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重要的程序关系,也是给被判处死刑的这样的一个被告人多一次庭上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根据我们以前的司法解释,高院对某些死刑是有核准权的。在我们国家的二审终审有些死刑就是高院判的。同一个法院判的犯罪嫌疑人的死刑,然后自己又拿过来对于这个判决的结果拿过来核准。这样是一个什么情况呢?就是自己当自己的一个裁判员,这样就会发生一些冤假错案。现在的这样的情况将会得到根本的改变。

第三个科目就是有关宪法学。宪法学今年,大纲变化应该说有所变化。但是这里真正值得关注的是什么呢?就是有关法规的一些备案,法规的备案也不能说它是一个新增的考点,因为在我们的立法里头,专门有个部分就讲这个备案,大家把立法里头的相关部分好好掌握就可以了。

还有一门课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的内容变化不多,大家把新的内容作为一个适度的了解就可以了。如果时间逐渐允许的话,我就把法理这部分里头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可以给大家做一个稍微详细的辅道。

主持人:第二卷部分,徐老师再介绍一下。

徐金桂老师

徐金桂:第二卷,首先是刑法。刚才叶老师说,为什么司法考试每年要做一个修订呢?在内容上要做一个删减呢?我觉得原因有两个,第一个是当前的法学理论它的新的发展需要把新出现的或者说有改进的这些理论体现在司法考试的试题当中。第二个原因就是新近的立法活动,我们说司法考试考什么,应该说90%的题目是在考察法条。当前中国正在进行法制国家建设,我们每年都有新的法规出台,在逐步完善我们国家的法制体系,所以体现在刑法当中也是不例外的。概括的讲,今年大纲中,刑法部分主要有三处修订,考生必须加以高度的关注。第一处,我们知道2006年新公司法,新证券法开始实施。新公司法的立法理念是什么呢?应该是鼓励投资和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那么这就必然要加强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和公司的高管进行管理,这样在公司大股东和公司高管利用职务便利来损害公司、中小股东或者是社会的共同利益的话,那么在刑法上就必须设置相应的一些罪名进行惩罚。这在今年大纲上有所体现。这也是很重大的一个变化。这是第十七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叫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秩序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做了修改,修改成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下面还加了一条就是不依法披露信息罪。为什么要增加这一条呢?不依法披露信息呢?就是因为以往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在运行的过程当中,大股东和实际的控制人,他利用了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来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损害了中小股东的第一。应该说,这个问题是很严重的。在刑法上已经有了体现,这个大家要注意。

第二个是什么呢?第二是考点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改为了商业受贿罪。考点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改为了商业行贿罪。同时这一节还新增了考点。比如说妨害清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和虚假财产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可以看出这些罪名主要是针对新公司法和新证券法当中对各类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以及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要求提高之后,那么在刑法上,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出现的这样一些犯罪活动进行了规范。

第二处,同样是随着新证券法的实施对金融市场管理的力度在加强。刑法配套设定了若干的相关罪名,这在大纲当中也有很好的体现。比如说第17章的第4节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新增的五个考点,这五个考点分别是骗取金融机构信用罪,第二是操作证券、期货市场罪。第三是擅自运用客户资金财产罪。第四是违规应用资金罪。第五个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可以看出本节增加的幅度还是比较大的。主要是针对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期货公司在资金运作过程当中存在的一些违规的,违法的行为,造成的公共或者是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的这样一个情况下予以修订,分别做出了相关的规定。

第三个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近年来我们国家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当中,应该说遭遇到了一个严峻的挑战。这个挑战是什么呢?是重大生产事故的层出不穷,屡禁不止。这应该说严重的威胁了我们国家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以及广大群众的这种利益,所以说,这是我们国家每个公民所不愿意看到的这样一个情况。刑法在这方面已加强了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体现在今年司法考试大纲当中是第十六章的第五节,造成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新增的考点,强制违章、冒险事故罪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并且把重大责任事故罪定名为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新增的考点肯定是当年的司法考试重点考察的内容,这是一个规律。

所以说在刑法以上所说的这三个方面,都做出了相应的,很大的调整和修改。可以说也是今年司法考试的一个重要的一个出题点。希望各位考生朋友能够高度关注。

另外在这里,我想说一下,就是说,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第一个,我们从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刑法罪名的调整和大纲内容的修定并不是说天马行空的或者说是闭门造车的,而是紧密联系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的最现实的情况和需求。就像刚才所说的法理学,方方面面的这些,像政策性的,法理性的这些变化一样,刑法当中也是如此。比如说安全事故,比如说公司、企业运营管理秩序当中的,还有随着现在股市市场的这种火热,出现的一些违规的,违法的行为。这都是在刑法当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这样我们在复习备考的过程当中,其实是可以根据自己对现实的国情以及重大的时政的一个了解,一个学习。通过自己的这样一个掌握的知识储备,可以某种程度上对可能的一些考点做出一个很好的预测。

第二个,还要提一点,随着司法考试的改革,从法规的考察逐渐的一个趋势就是综合性的考察,理论性的考察。跨学科的这样一个综合性的题目越来越多了。我们刚才上面提到这三个变化,应该说,都是刑法能够很好的跟《公司法》、《证券法》还有《企业破产法》很好的综合起来,然后进行很好的考察。如果实践当中出现了类似的综合性的题目,大家怎么来应对。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后面如果有时间的话,我们再具体谈。

下面我想谈一下《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应该说是一个体系非常庞杂的,法规非常多的这样一个科目。今年的《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我提醒大家,最重要的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什么的?就是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院了。应该说这是我们国家20多来,最严厉的刑法就是死刑做的最重大的一个改革。这样一个改革体现了保障人权,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的一个关键的一步。

根据这样的一个形势,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这样一个决定。将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3条修改为死刑除依法有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个修改应该说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有利于从秩序上、程序上防止发生冤假错案,也有利于在死刑上当前呼声比较高的慎用死刑,少杀的呼声。还有把死刑和二审案件分开,从原来的一个程序变成了两个程序了。这样是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重要的程序关系,也是给被判处死刑的这样的一个被告人多一次庭上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根据我们以前的司法解释,高院对某些死刑是有核准权的。在我们国家的二审终审有些死刑就是高院判的。同一个法院判的犯罪嫌疑人的死刑,然后自己又拿过来对于这个判决的结果拿过来核准。这样是一个什么情况呢?就是自己当自己的一个裁判员,这样就会发生一些冤假错案。现在的这样的情况将会得到根本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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